案件进展:广誉远(600771)索赔案件已递交立案,受损股民仍可登记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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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2-17 21: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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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赵敬国律师团队代理的部分投资者诉广誉远(维权)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誉远”或“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赵敬国律师团队向法院递交网上立案。目前本系列案仍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其他投资者仍可登记索赔。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于2017年3月21日-2023年12月28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12月29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
回顾本案,2024年4月11日,广誉远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 定书》。证监会决定:对广誉远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经查明,广誉远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广誉远股份2016年至2021年年报“买断式销售”模式披露不真实,在子公司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与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存在“产品发生滞销及近效期,可无条件退货”约定的情况下,向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实施压货,滥用“出库即确认收入”会计政策,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同时,对销售费用处理不正确,部分销售费用存在归属期间不准确或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形。上述情况导致广誉远股份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17年3月21日-2023年12月28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12月29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赵敬国律师团队代理部分投资者诉广誉远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已递交立案,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广誉远:于2017年3月21日-2023年12月28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12月29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紫晶存储索赔、泽达易盛索赔、安妮股份(维权)索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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